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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索引号 : 011337776/2021-0106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银河999游戏官网

名 称: 《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12 10:07:00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1号银河999游戏官网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437100;电子邮箱:2531307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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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为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坚持普职协调。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四)坚持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推进学、考、招有机衔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二、改革目标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全市统一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类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和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采取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均为120分。外语考试应包括听力测试、口试等方式。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分别采取纸笔合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进行,共30分。

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计35分,共5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纸笔测试60分,技能测试4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合卷统一纸笔测试,各50分,共100分。

4.成绩呈现与运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形式呈现。在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及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满分20分折算分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20—22日上午,生物和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22日下午;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

1.坚持正确导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超标命题,要发挥引导教育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导向作用。

2.提高命题质量。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美育等内容的考查。突出咸宁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

3.规范命题程序。命题前要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强化审题工作,严格执行试题命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分离制度,认真开展试卷政治性、公平性、科学性、技术性、程序性审查和学科交叉审查,确保命题质量。

4.创新考试形式。适时推进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强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适时推进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机考方式替代纸笔考试。

(三)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结合学生变动状况和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鄂南高中和县(市、区)一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制度,分配生计划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50%,并逐年提高,招生政策向薄弱、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命名的有办学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和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后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4.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职学校实行“知分填志愿”,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得新增地方性加分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整合部门力量,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学校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抓好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

(三)落实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要结合考试收费标准实际,提供组考经费保障;要加大投入,加快标准化考点、机考和英语口语等组考设施设备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安全、公正、顺利实施。

(四)深化教学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积极推进高效课堂改革,探索教育信息化手段辅助教育教学,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堂效率。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地落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条件保障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统筹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坚持过程评价。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在初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全程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积累初中阶段的成长体验,反映学生的成长进步。

  (三)坚持公正透明。真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实际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湖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主体。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主体为各初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实施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多方面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

  (二)评价方法。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由“写实记录”“学年评价”和“毕业评定”等三部分构成。

  1.写实记录。由学生结合评价要点和学校常规管理,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包括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

  2.学期评价。

  (1)评价时间:各初中学校在学期将结束时段集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班级时间不少于一天。

  (2)参加人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科任老师、全体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家长委员会代表原则上每班为5—7人,只对评价过程观摩和监督,不参与分数评定。

  (3)集中培训:班主任要在评价开始前,就评价流程、标准、内容、方式等对学生开展集中培训,对评价标准和评价分数的把握进行指导,评价分数满分100分。

  (4)学生自评:学生依次根据5个维度标准,对照“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进行自我评价。

  (5)学生互评:班级随机抽样分成2个以上小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对照学生自评、“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互相进行综合评价。

(6)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参与。评价小组通过对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学生的“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评价。

(7)分数合成。按照学生自评占比10%,学生互评占比30%,教师评价占比60%的权重,按5个维度自动合成学生学期评价分数。

  3.毕业评定。学生初中毕业前,根据学生初中阶段三年评价结果分别按七年级占比20%,八年级占比30%,九年级占比50%累加计算后得出毕业评定结果。

  外省、外市正常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学期正常参评,缺失学期的评价结果以当年学期的评价结果为准,加上缺失学期的占比综合计算。

  (三)评价结果呈现与应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赋分形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满分20分,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学生毕业评定结果×0.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其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评价机构。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本辖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生代表、家委会成员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3.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健全工作制度。

  1.修订和审批制度。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教育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定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2.公示和备案制度。每学年初,初中学校要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内容在校内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县市区和学校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4.诚信制度。县市区、初中学校应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学校要在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要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做好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自我评价,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

  (三)强化保障机制。

  1.指导与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定期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初中学校应对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发现班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培训与宣传。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校长、班主任等人员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初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入校课程,使每一位学生从七年级入学时就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家长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一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督导与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违反操作流程和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