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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银河999游戏官网 时间:2023-07-26

各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学研究院(室)、电化教育馆(站)、教师发展中心、校外教育或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中,“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聘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以网报截止时间9月10日为准)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是城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依据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2021-2023年测试结果有效。农村免试教师由学校在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意见,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推荐结果当年有效;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

(三)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1.申报常规系列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2.申报乡教高系列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符合申报乡教高系列评审条件的人员也可正常申报常规系列评审。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以上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标准。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类别人员不受岗位职数设置限制:

1.申报乡教高系列条件人员。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教高系列。

2.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援派人员。经上级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的援派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二)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

1.坚持实行正高职数总量控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近1年内担任过领导职务,无论评审时是否已辞去职务一律按领导职务评审),是否担任领导职务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2.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5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8级岗位;申报中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11级岗位。

3.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三)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列入乡教高系列定向申报,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通知发放一个月内,还须报送本年度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目录清单。

(四)坚持实行量化评审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加分项目等方面。评审前将组织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量化评分标准。

(五)其他

1.关于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关于教师交流年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可不受交流年限限制。

四、申报、审核及评审程序

全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81日--910日)

申报人员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动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学校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8月1日--9月13日)

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

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9月14日--920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2.县级人社(职改)门网上审核921日--927日)。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复审工作,重点复审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

1.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9月28日--109日)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系统权限对县级人社主管部门推送的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材料和市直学校(不含中职学校)、局二级单位推送的初、中、高级(含正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工作。

2.市级人社(职改)部门网上抽查审核1010日--1015日)

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同级教育部门推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复审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五)评委会办公室网上终审(10月16日--10月18日)

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评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六)评审发文

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源头管理。为提高职称申报的规范化,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所有表彰奖励、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现职称之前获得的成果不计分。有关表彰奖励和教研成果计算至网报截止之日。

(二)优化评审服务。本年度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三)压实评审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评委会办公室、主管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积极为管理服务对象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各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评审纪律。召开评审会时,应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及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要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信访核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高评办)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佐证材料。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号)和《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随时、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

(七)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元。相关公示情况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河999游戏官网官方网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银河999游戏官网教师管理科(市高评办)办公电话:0715-8252249。

附件:

1.2023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4.2023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报材料目录

  

                            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4下载:

附件1-4下载.doc

附件5-14下载:

附件5: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doc

附件6:乡村教师连续任教30年证明.doc

附件7: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8: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批表.xls

附件9: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docx

附件10: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11:学历学位信息表.docx

附件12:班主任累计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13: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docx

附件14:城区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证明.doc